1、清算審計
企業由于各種原因終止,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以及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進行的審計。通常包括破產清算審計、合同約定終止清算審計等。稅務主管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稅務清繳,出具完稅證明前,工商部門在對企業進行注銷登記前都需要該審計報告。
2、旅行社審計
針對旅游局對旅行社年檢時使用,是對旅行社提交年檢報告書中的綜合指標進行專項審計,該報告應提交到旅游局。
3、財產轉移審計
對股東投入到公司的實物資產是否已移交給公司、是否已登記入賬、并辦理了相關財產轉移手續進行的一種專項審計。該審計報告通常是提供給工商局辦理登記的必要文件。
4、會計報表審計
各類企業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判斷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最常規的審計業務。通常提供給公司的股東、上級單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門。
5、工資、勞動保險聯審
提供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企業是否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為職工按時足額交納各項保險進行的專項檢查性審計。
6、離任審計
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是考核責任人任職期間的業績,明確劃分前后任的經濟責任的有效方法。
7、貸款審計
提供給銀行,作為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銀行要求的貸款條件,以及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在審計報告中我們不僅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貸款使用情況等發表意見。是銀行逃避貸款風險,企業展示經營狀況必不可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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